| 北碚区商业委员会认真落实《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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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11 11:08 文章来源:北碚区商业委员会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北碚区商业委员会认真落实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
为切实提高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能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发展环境,推动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创建,根据《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北碚府发〔2007〕32号)文件精神,对进一步规范我委行政审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清理和规范审批项目
法律、法规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范围做了明确规定
的,我委严格按照其规定进行审批,无擅自扩大审批范围。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渝府令第202号)要求,对重庆市商业委员会下放我委委托审批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酒类商品生产许可(白酒除外)、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等项目进驻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了重新登记,并制作了公示牌向社会公布所有审批项目和审批程序。
二、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为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我委将进驻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项目工作时限进行了进一步压缩和修改。
1、备案项目:
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由承诺件修改为即办件;(原规定的5个工作日修改为即时办理)
2、行政许可项目:
a.将《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由以前的10个工作日进一步压缩为8个工作日;
b.将《酒类商品生产许可》(白酒除外)由规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其余审批项目仍然按以前的压缩时限办理。
三、规范审批结论
我委在规定时限内,按照下列要求出具书面审批结论:
1、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结论为“同意”、“不同意”两种书面审批结论。其中,出具“同意”的审批结论涉及缴费、领证的附有缴费、领证的具体金额和方式;出具“不同意”的审批结论,附有审批单位的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备案登记项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委托由窗口工作人员在备案表上签署“予以备案登记”结论,并当场出具《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委托由窗口工作人员在备案表上签署“不予以备案登记”的结论,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四、明确审批责任
试行“超时默许制”、“缺席默认制”和“审批结论不规范默认制”,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审批科室承担。
五、进一步规范了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
我委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按照“一个窗口对外、
接办件分离、定岗定责、高效便民”的原则,逐项制订办理流程,并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行政审批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审批项目的实施范围、所需申请材料、申请书示范文本和办理流程,接受公民、企事业单位和新闻谋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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