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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2009-10-14 14:38  文章来源:北碚区商业委员会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碚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精神,推进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按照《财政部商务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以及《重庆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要求,特制定我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北碚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2、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3、北碚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附件1

 

 

 

北碚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精神,推进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按照《财政部商务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以及《重庆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

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纳入全区家电下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日常工作由区家电办统一牵头,增补发展改革、交通、环保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补发展改革、交通、环保部门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工作内容

(一)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分工

1、区商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新车销售的管理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分配和监管。

3、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报废汽车、拼装车上路及报废汽车回收行业治安问题实施监管。

4、区环保局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和查验,并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实施环境监管。

5、区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其他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本实施细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本工作方案所称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按要求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本实施细则所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一般预算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资金。

补贴范围:

1、在2009612010531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符合环保要求的新车(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

1)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2)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

3)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4)(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见附件1)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黄标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网站地址:www.vecc-mep.org.cn。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2、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车主只能选择申请一种补贴:

1)既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第4项,又符合第1项至第3项规定条件之一的;

2)既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第3项或第4项,又符合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条件的。

3、 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4、 符合第六条规定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5.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6.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7.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三、 车辆报废更新及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

(一)车辆报废更新

1、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企业应为依法设立、具备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条件、能够出具市商委统一印发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2、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当将符合车辆交售给车籍所在地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车辆进行拆解,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注明“汽车以旧换新”)等交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机动车注销证明》,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

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备注栏中注明车辆初次登记日期、总质量、车长、乘坐人数等信息,并将副联报送区商委备案。

4、车主应向依法设立、经市商委备案的汽车经销商购买新车,并取得新车购车发票等证明、凭据。

(二)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

1、 由区商委会同区财政局、区环保局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集中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联合服务窗口设置应尽量方便群众,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必要设备,为车主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 申请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20098102010630期间的周三、周四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区县(自治县)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申领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市商委网站下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联合服务窗口应于当日审核完毕车主提交的相关资料。审核通过的,区财政局应于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上。 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不予受理。

3、信息管理系统启用前,采取纸质表格审核形式,开展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四、补贴资金管理

 区财政局、区商委应于2010715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市商委。并与市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情况进行清算。

五、 保障措施

(一)区商委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北碚区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及经市商委备案的汽车经销商名单。

(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加大投入,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进行标准化改造,提高拆解水平,并主动开展上门服务,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

(三) 区财政局应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安排工作经费,用于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设立、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相关单据印制以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

六、 监督管理

(一)区商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

(二) 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

(三)区商委要做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资料存档和信息统计工作,于每月2日前向市商委报送上月《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并抄送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四)不得对换购新车的产地、品牌、型号等加以限制。

(五)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及将拼装车、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处理。

(六)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七)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违反有关规定,或不履行有关义务的,由区商委依据其情节轻重,采取公告违规企业行为、从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企业名单中剔除、收回或暂停发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取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理。  

(八)北碚区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设立在:区行政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合服务窗口负责人:段海涛

联合服务窗口联系人:李黎飞 左敏

联合服务窗口联系电话:68203958

 

                                二○○九年八月九日

                                                                              


附件2

 

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车辆类型和用途

使用年限

小、微型(含轿车)

8

 

8

大型

19座及以下

8

19座以上

8年,可延4

 

10年,可延10

 

10年,可延5

小、微型(含轿车)

15年,可延

大、中型

10年,可延10

 

8

重、中、轻型

10年,可延5

矿山企业专用车

8年,可延

其他专门作业车

10年,可延

                                                        

 

附件3

 

北碚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重庆市再生资源物流有限公司北碚分公司

北碚区龙凤348

蔡雅琳

68261267

13883857376

2

重庆市物华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营分公司北碚回收拆解站

北碚区龙凤18

江义国

68263073

1366766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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