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商品流通、餐饮服务业和粮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商业改革、发展和开拓市场,促进消费政策措施以及全区粮油调控措施;研究起草规范流通和市场规划的措施并监督指导实施;制定全区商业发展和粮油商品流转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商贸流通业、餐饮服务业的行业规范、行业标准和市场准入规则;指导各种经济成份商业的协调发展;提出政策建议,维护市场规范运行,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三)组织社会大流通,负责本区、本区外出和外地来区举办大中型商品交易、展览,展示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四)规划培育商品市场体系,合理布局大中型商场、大中型市场和审批大中型批发市场,大中型零售商场建设项目;制定实施市场建设、培育和管理方面的措施。
(五)负责商业营销改革,指导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特许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的发展,规划培育社区商业服务体系,推进商业业态和流通组织的创新。
(六)负责全区粮食定购任务和区级储备粮油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和顺价销售工作,保障军队粮油供应,组织本辖区内城镇居民、大专院校及用粮大户的粮油供应。安排以粮代赈、退耕还林(草)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加强粮油市场监管,维护正常流通秩序和粮油市场稳定;负责管好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油,指导、帮助搞好农村粮食储备;负责国有粮食企业的统计、报表汇编管理,负责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油安全及品质检测监督。
(七)制定粮油、肉菜、糖、成品油等重要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经营的政策和措施并加强指导;负责安排落实重要商品储备和风险调节金的使用。
(八)负责酒类产销管理、贯彻执行《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负责屠宰行业管理;负责成品油、液化石油气、化学危险物品、易制毒化学物品等重要商品经营和生化制药生产资格认定;负责实物租赁业、拍卖业、旧货业、社区服务业、餐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废旧金属回收,散装水泥推广、木材节约,民爆器材等物资行业管理职能;指导行业协会和行业中介组织。
(九)指导副食品生产的发展,编制发展战略规划;指导重要商品生产和营销,负责品牌开发和管理,推进名牌战略。
(十)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商贸流通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协作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商贸和粮食企业的改革、调整和发展,协调解决大中型国有商业和粮食企业改革发展、资产重组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国有资产战略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监督下属企业国有资产营运。
(十二)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管理和直属单位的治安保卫、综合管理和稳定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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