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召开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会
按照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监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要求,我市被列为“第二批限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城市,区商委于6月27日组织区建委、环保局、质监局、交通局、交警七支队和生产企业富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召开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会,对我区开展禁限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
一是做好宣传工作,区建委将于近期组织施工企业召开禁限工作会,传达相关文件精神。
二是要求生产企业要做好禁限后预拌砂浆市场供应准备工作。
三是要求环保、交通、质监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能职责把宣传资料下发给企业,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确保禁限工作整体推进。
四是区商委将于7月份组织相关部门对禁限工作开展专项检查。